
法院中止执行没有期限。当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,执行程序可以恢复进行。根据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五十六条的规定,中止执行的情形包括:
1. 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;
2. 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;
3. 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,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;
4. 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,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;
5. 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。
中止执行的裁定有效期为自作出裁定之时起至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。
其他小伙伴的相似问题:
法院中止执行的具体程序是什么?
中止执行后如何申请恢复执行?
法院中止执行的条件有哪些?